吴某在2007年7月入职百度,担任网页搜索部高级研发工程师。2013年7月12日,吴某从百度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竞业限制约定,百度与吴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百度与吴某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月1.6万余元,扣除相应税款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1.3万余元。吴某离职后,共领取了5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