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这个全球领先的离岸金融中心,公司董事的责任边界一直是法律界和商界关注的核心。近期,BVI东加勒比上诉法院(以下简称“上诉法院”)在 Byers & Others v Chen Ningning 一案 [1] 中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为这一领域投下了一道明亮而严厉的光束。该判决明确,当公司陷入或濒临破产的“破产边缘区”(Zone of Insolvency)时,董事的首要受信 ...